苗栗地检署侦办107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查贿业务,先前已起诉5件贿选案,今(22)日再对5案共11人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,11人名单包括了镇长、县议员、市民代表、乡代表等候选人与桩脚。
苗栗地检署表示,通霄镇长陈姓当选人一案,非以现金买票,而是被检举提供丧家免费接驳车服务涉贿,且提供的免费服务车上,都挂有其竞选海报、政见,服务人员甚至穿著竞选背心,借以寻求选民支持其当选;对此,陈姓当选人表示,被起诉是自身疏忽,一切交由法院定夺。
检方指出,苗栗警调于选前掌握贿选情资,经检察官侦办调查后发现,苗栗市代江姓候选人及其古姓、江姓桩脚,涉嫌以每票500元买票;西湖乡代古姓当选人,涉嫌以每票1000元为代价买票贿选;平地原住民县议员潘姓候选人的陈姓桩脚,涉嫌以每票1000元买票;第一选区县议员张姓当选人的刘姓桩脚,涉嫌以每票500、1千元不等买票,已事证明确,全案侦查终结,都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投票行贿罪嫌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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