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乐升董事长许金龙遭高等法院二审改判12年有期徒刑,11日以“现金”2亿元向高院办理交保。 图:翻摄乐升公司官网(资料照片)
日商“百尺竿头”收购乐升违约破局案,高等法院以董事长许金龙一手主导诈欺骗局,依证券诈欺等罪,判12年徒刑,应没收12亿余元,另准以2亿元交保,并限制出境、出海,每晚向辖区警方报到,以监控其行踪,今天(11日)下午许金龙的家人以“现金”2亿元向高院办理交保。
乐升案被告许金龙一审遭台北地院判刑18年,并没收7.4亿元犯罪所得;二审高院改判为12年徒刑,并准予2亿元交保,每晚8至9时须向辖区警方报到,但许金龙仍否认犯罪,并请求降低保释金,“否则我根本没钱办理交保”,不过,当时高院认为许金龙犯罪重大,且犯罪所得达12亿元,谕知2亿元交保属适当处分。在觅保无著状况下,以许有逃亡之虞,当庭谕知将许收押。
而日前,许金龙委托律师再声请交保,高院第二度召开交保庭,仍裁定以2亿元交保。下午3时许,许的家人在律师陪同下,以“现金”2亿元向高院办理交保。预计许今将获释;但检方不服许获交保,已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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